工信部近日印發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共八章四十二條,主要內容包括界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和數據處理者概念,明確監管範圍和監管職責;確定數據分類分級管理、重要數據識別與備案相關要求;針對不同級別的數據,圍繞數據收集、存儲、加工、傳輸、提供、公開、銷燬、出境、轉移、委託處理等環節,提出相應安全管理和保護要求等七個方面,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管理辦法明確,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包括工業數據、電信數據和無線電數據等。工業數據是指工業各行業各領域在研發設計、生產製造、經營管理、運行維護、平臺運營等過程中產生和收集的數據。電信數據是指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產生和收集的數據。無線電數據是指在開展無線電業務活動中產生和收集的無線電頻率、臺(站)等電波參數數據。
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管理辦法重點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“誰來管、管什麼、怎麼管”的問題,構建了“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地方行業監管部門”兩級監管機制,以數據分級保護爲總體原則,要求一般數據加強全生命週期安全管理,重要數據在一般數據保護的基礎上進行重點保護,核心數據在重要數據保護的基礎上實施更加嚴格保護。
與此同時,工信部將建立數據安全風險監測機制,組織制定數據安全監測預警接口和標準,統籌建設數據安全監測預警技術手段,形成監測、預警、處置、溯源等能力,與相關部門加強信息共享。